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242号)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土右旗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现将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宜整理如下:
1、适用范围
依法在我市辖区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自治区规定申领条件(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的企业在职职工。
2、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已发证日期为准)。
(二)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领。
4、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等级不同职业(工种)可以申请并享受若干次技能提升补贴;
不同等级同一职业(工种)可以申请并享受若干次技能提升补贴。
5、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由企业在每月18日前(节假日不顺延)统一向土右旗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上报申领资料。
6、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需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共同复印在一页);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整个证书内容);
(三)《包头市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审批表》(以下简称“申领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包头市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7、联系方式
地址:土右旗民生大楼14楼1409室
联系电话:888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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