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别止于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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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1-15 来源:萍乡文明网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经济日报》)  

   

   对于正在阔步建设文化强国的中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即将施行,这毫无疑问是一件大事,引发社会关注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究竟什么是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法明文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很显然,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特征。

  

  公共图书馆既然是由政府投资或给予政策扶持,那么就应该坚持公共属性和公益属性,对公众免费开放,让所有热爱阅读的人能够自由出入,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公共图书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只能为公众提供阅读场地的设施,它同时还肩负着传播优秀文化和先进理念的时代重任。因此,要想使公共图书馆能够成为耀眼的文化灯塔,照亮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之路,仅仅只是做到免费开放还远远不够。

  

  随着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各地的公共图书馆建设也迈上了新台阶,藏书越来越丰富,设施越来越完备,服务越来越周到,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基层公共图书馆虽然能够做到免费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具有很强的被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对读者阅读活动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所以,公共图书馆还需要在搞活上多下一番功夫。

  

  公共图书馆搞活,关键是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我们都知道,免费开放只是公共图书馆的基础性条件,是硬件上的要求。从深层次说,作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公共图书馆还必须通过加强数字化建设、推荐总分制工作、坚持活动引领等多种形式来提升免费开放的主动性,促进公众阅读由量的提升转变为质的飞跃。

  

  作为重要的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在提升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随着全民阅读活动的不断深化,阅读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因此,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该强化责任意识,着力转变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之上坚持搞活,多渠道、多举措提高公众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使文化知识能够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促进个人进步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能量。(赵潜)

  

  

  

责任编辑:武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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