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土右旗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贵州和四川籍农民工张某等18人投诉,诉称他们在土右旗威俊至山格架送变电施工项目中干活,被拖欠工资60多万元,希望帮助解决。
土右旗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了调查。经查,该送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南充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总包单位欠分包单位劳务费,导致分包单位拖欠张某等人工资。旗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清楚案情后,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向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南充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张某等人工资。由于上述两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张某等人工资,且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和李某联系未果,办案人员遂前往呼和浩特,找到了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张某等人工资。
经办案人员极力协调,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旗劳动监察大队足额支付了张某等18名农民工工资616133元。至此,该起工资拖欠案件圆满解决。农民工愉快的踏上了返乡之路。